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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03-15 15:14:32  浏览:

数字艺术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参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锡科院发〔2021〕15号),特制定数字艺术学院内部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二级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公章和行政公章;

(二)学校领导用于非因私事务的个人签名章;

(三)其它经学校许可刻制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三条 印章应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点刻制。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公章由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领导刻制签名章一枚,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六条 因印章损毁重新刻制的,由条线工作负责人携带换章申请到综合办公室上缴原印章,留存原印章印模。印章刻制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和启用手续,留存新印章印模。

第七条 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刻制的印章均为无效印章。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公章仅能对内使用或对外用于一般工作联系;

(二)学院领导个人签名章由综合办公室保存管理,副职领导签名章可由个人自行保管或交由条线办公室主任报管,使用须经本人同意。

第三章 用印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二级学院行政章程序:

(一)一般用印,由申请人所在条线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条线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中,分管条线工作领导认为应提交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批的,应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如用印材料中分管院领导或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已签字的,可以直接用印。

(二)例行事项用印,该程序适用于二级学院日常工作中长期存在、需大量使用校级印章的事项。该用印事项应由二级学院条线主要负责人提前报分管条线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批同意,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允许例行事项用印。例行事项用印主要包括:学生内部竞赛获奖证书、毕业生离校表、教职工职称评审、课题申报、内部聘任专家等。

(三)重大事项用印,由用印申请人在用印申请前报党政联席会审议、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批,并履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用印程序后方可用印。该程序适用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四)公文用印程序,按照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条 用印要求:

(一)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信笺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二)使用印章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和经办人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地点,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须事先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使用;

(三)印章实行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由印章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授权下,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对违反用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纠纷的,追究当事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数字艺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