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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1-03-10 15:18:47  浏览:

数字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财务制度修订意见的通知》(锡科院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指导,现对数艺学院有关财务制度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修订如下:

一、《财务审批规定》

预算内资金审批、专项经费审批的审批权限3万以上支出统一调整为5万及以上的支出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加签。

创收经费审批,二级学院1万以上的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加签。

自制凭证审批由原2万以上支出统一调整为5万及以上的支出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加签。

二、《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部分管理规定第二条修改为校外人员的劳务酬金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九条原3万元修改为5万元及以上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加签。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数字艺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